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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深圳市文化馆“百姓大舞台”项目投标邀请函
来源:深圳市文化馆 发布时间 :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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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馆现就2020年度“百姓大舞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背景

根据《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工作落实方案》中关于完善公共文化云的群众文化活动直播功能,依托国家云平台和我馆平台对庆祝深圳经济特区40周年主题活动、中秋节主题活动、“鹏城金秋”市民文化节等开展网络直播,形成群众文化活动数字化资源,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群众文化活动机制,形成群众文化活动的大平台、大集成、大展台的建设需求,2020年,深圳市文化馆在往年开展网络直、录播工作的经验基础上,开展“百姓大舞台”项目建设,负责我馆群众文化品牌活动的网络资源制播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0年度深圳市文化馆“百姓大舞台”项目

(二)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40万元

(三)项目内容:制播服务,包括直播、录播、宣传推广、资源整理加工编审工作,并在国家公共文化云等平台应用推广;

(四)制播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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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六)服务期:制播服务按照招标文件需求严格执行,服务期为20209月至12月(受疫情影响,未完成场次顺延至下一年)。

(七)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部分41分、技术部分49分、报价10分。详细评分因素和标准见附件2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因本项目需实现直录播资源上传至国家公共文化云各终端,投标供应商需保证与国家公共文化云对接,提供承诺函或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事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91117:30

(二)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附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报价表(含报价明细)、合同书组成,材料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由投标机构密封并盖章后送交深圳市文化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文件恕不接受。

(三)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95号深圳市文化馆224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电话:戚家慧,83107192

(五)结果公示:将在中标截止时间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机构。 


附件如下:

附件1_采购需求.doc

附件2_评分标准.doc

附件3_投标函.doc